GB/T 3639-2009 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 标准下载
适用于制造机械结构、液压设备、汽车零部件等具有特殊尺寸精度和高表面质量要求的冷拔或冷轧精密无缝钢管。
1. 订购钢管的合同或订单应包括标准编号(GB/T 3639-2009)、产品名称、钢的牌号、尺寸规格、订购数量(总质量或总长度)、交货状态、制造方法及特殊要求。
2. 无缝钢管按交货状态分为5类,类别和代号为:
①. 冷加工/硬状态:+C.
②. 冷加工/软状态:+LC.
③. 去应力退火状态:+SR.
④. 退火状态:+A.
⑤. 正火状态:+N.
3. 冷加工(+C、+LC)状态的钢管,其外径和内径允许偏差见表2-48。
热处理(+SR、+A、+N)状态的钢管,其外径和内径允许偏差见表2-49。
钢管通常以外径和壁厚交货。当需方要求以外径和内径或内径和壁厚交货时,应在合同中注明。
钢管壁厚的允许偏差为±10%S或0.10mm(取其较大者)。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表2-48规定以外尺寸及尺寸允许偏差的钢管。
4. 钢管的通常长度为2000~12000mm.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可按定尺或倍尺长度交货。钢管的定尺和倍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全长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规定:长度≤5000mm时为+5mm;长度>5000mm时为+10mm。
倍尺长度交货的钢管,每个倍尺应留出的切口余量:外径≤159mm时为5~10mm;外径>159mm时为10~15mm。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应其他长度及允许偏差的钢管。
5. 钢管弯曲度应不大于3.0mm/m.外径大于16mm的钢管全长(L)弯曲度:Reu≤500MPa时,≤0.15%L; Reu>500MPa时,≤0.20%L.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钢管的每米弯曲度和全长弯曲度可采用其他规定。
钢管两端端面应与钢管轴线垂直,切口毛刺应予清除。
钢管的不圆度应不大于外径公差80%.
根据需方要求,钢管的壁厚不均由供需双方协商。
6. 钢管按实际质量交货,亦可按理论质量交货。钢管的每米理论质量按2.2.1节(钢的密度为7.85kg/dm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交货钢管的实际质量与理论质量的允许偏差为:单根钢管为+10%~-8%;每批最小为10t的钢管为±7.5%.
7. 钢管用10、20、35、45、Q345B钢制造,10、20、、35、45钢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699的规定;Q345B的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GB/T 1591的规定,其中P、S含量(质量分数)均不大于0.030%。
当需方要求作成品分析时,应在合同中注明,成品钢管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供应其他牌号的钢管。
8. 钢管以表2-50所列的一种状态交货。
9. 钢管的内外表面应光滑,局部凹坑、擦伤和细小划道的深度应不超过0.08mm,这些缺陷处钢管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许的最小值。
钢管内外表面的其他缺陷可采用适当的方法清除,清理处钢管的实际壁厚应不小于壁厚偏差所允许的最小值。
冷加工状态交货钢管的内外表面允许有来自制造过程的磷酸盐和润滑剂附着层的存在。
热处理状态交货钢管的内外表面允许有不影响表面检查的氧化膜层,但不应有疏松氧化皮。
当需方有特殊要求和其他附加条件时,由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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